English Français 设为首页  
最新消息
要闻专题
经贸合作
友好交流
发言人语
各方报道
相关链接
中国对非洲政策
  新中国成立和非洲国家独立开创了中非关系新纪元。真诚友好、平等互利、团结合作、共同发展是中非交往与合作的原则,也是中非关系长盛不衰的动力。
详细内容>>
中非关系
政治交往
  2004年以来,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曾庆红、黄菊、曾培炎分别访非。非洲方面,22位总统、7位总理或首相、5位副总统先后访华。
详细内容>>
经贸合作
  2005年,中非贸易额达3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9%;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非直接投资总额已达15.95亿美元。
详细内容>>
社会发展领域合作
  第2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国为非洲国家培训各类人才约7600人。中非教育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在文化领域继续开展交流合作。
详细内容>>
点击可放大
非洲示意图
  首页 > 要闻专题 > 非洲支持《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2005-03-17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推荐给朋友
  打印本稿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
会暨第3届部长级会议
官方网站
关于论坛
后续行动
文件讲话
背景资料
图片图表
认识非洲
联系我们
要闻专题
  中非合作论坛第6届高官会  
  2008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  
  非洲法语国家议会友好人士访华团  
  杨洁篪外长出访非洲四国  
  峰会召开一周年纪念活动专题  
  吴邦国访问埃及  
  2007非洲开发银行理事会年会  
  贾庆林访问非洲四国  
  胡锦涛主席出访非洲八国  
  李肇星外长访问非洲七国  
更多>>
会议信息